西安理工大学赴德双重学历学生选拔办法 (西理教[2021]23号) 第一条 为保证选拔优秀学生赴德国留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学生本人于第三学期第十八周提出赴德国留学申请。 第三条 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项要求: (一)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按指导性培养计划要求,取得全部课程学分(补考及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 (二)由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赴德双重学历选拔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鉴定,鉴定成绩须达到良(含)以上; (三)无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记录。 第四条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按照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进行排名。每个双重学历专业(方向)取前15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五条 每年三月初,由德国斯图加特媒介大学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德语语言能力的笔试和面试。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确定留学生人选名单并报我校审批。 第六条 在第四学期,被选拔赴德国留学的学生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取消其赴德国留学资格: (一)未取得指导性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分; (二)受到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 (三)四学期累计补考及重修课程门数超过4门; (四)四学期校级选修课累计取得学分低于6学分。 第七条 选拔过程做到“五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印刷包装工程学院2020级及以后各年级申请中德双重学历的本科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请校领导审定。原《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赴德双重学历学生选拔办法的规定(修订)》(西理教[2011]22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