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
2013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代码:200322)
西安理工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74年,是我国成立最早、历史最长的培养印刷与包装工业高等技术人才的院校之一。学院现为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学院设有印刷工程、包装工程系、数字媒体技术桑本科专业,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同时,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轻工技术与工程(印刷工程)、食品科学(包装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印刷包装技术与设备硕士学位及印刷包装技术与设备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2002年我院在轻工技术与工程(印刷与包装)领域开始招收工程硕士,着重加强与企业合作办学,使培养出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能够解决企业的实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难题,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
一、工程硕士的培养特点
印刷、包装工程硕士是与印刷、包装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领域,主要是为印刷与包装企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其主要特点如下:
1、工程硕士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为企业在职技术和管理人员设立的一种专业性硕士学位。
2、考虑到企业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入学考试由全国联考一门和专业基础课一门共两门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根据考生的两门课的成绩由我校择优录取。
3、培养方式灵活,培养环节由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环节组成,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脱产一个月集中到校学习,或由我校派教师到学员所在单位或教学点上课,学位论文阶段主要在企业进行。
4、学位论文的选题特别注重工程应用背景,主要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可以是印刷包装领域的设备、工艺、材料、控制或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指导。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实行学分制。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指导。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在前2年内完成。
4、学位论文: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工作。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好的工程背景,可以是印刷、包装领域的设备、工艺技术、材料、电气控制或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印刷、包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印刷、包装行业的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采用单位推荐与学校考试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四、报考事宜
1、报考时考生须携带:
(1)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
(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突出业绩证明材料及报名费等;
(3)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后,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者在我校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名方式、准考证下载、考试安排:
(1)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7月15日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考试时间:10月27日
3、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871
五、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报考。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构成:每部分为45分钟。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和相关测试。印包学院的专业考试科目为印刷工艺学。
2、考试时间: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录取: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考试合格的在职人员由学校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