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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3/11/29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西安理工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选目的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旨在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勇于创新,从而促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课程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

4.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至少取得第七条中的一项科研成果。

第四条 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

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

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经院

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采用以下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1. 对已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学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论文发

表范围及计分方法如下:

1)在SCI刊上发表的每篇论文:1区计200分;2区计100分;其它计50分,被SCI收录后可再

100分;

2)在EI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被EI收录后可再计50分;

3)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50分;

4)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B类期刊论文计20分。

2. 对于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方法如下:

1)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者,可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

2)以前三名获得省部级奖者,一等奖每项计500分,二等奖计300分,三等奖计200分;

3)以前三名获得厅局级奖者,每项计100分。

3. 对于知识产权,要求学生为第1完成人或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计分方法如下:

1)每项发明专利计100分;(公开后计40分,授权后再计60分)

2)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

3)每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20分。

4. 对于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一、二、三等

奖,取其前三名获奖者(若某奖项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以下同),需提供奖项名

称、奖励等级及排名次序。其计分办法如下:

1)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500分,二等奖计400分,三等奖计300分。

2)获省级一等奖每项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100分。

5. 对获得校级科技节竞赛一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的前二名,每项计100分。

(注:对于以上45项竞赛获奖者,前3名分别按总分的50%30%20%的比例计分;如只有前2

名则分别按总分的60%40%的比例计分)

第六章 评选原则

第八条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按第七条的量化分进行排名,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获

得科技奖励者、国家和省部级竞赛获得者及被SCI收录的论文作者,坚持择优选拔。

第七章 申诉与处理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诉,学院评审委员会要给以研究并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印刷包装工程学院

20131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