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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