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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赴德双重学历学生选拔办法

2011/08/15      点击:

  第一条 为保证选拔优秀学生赴德国留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本人于第三学期第十八周提出赴德国留学申请.
  第三条 提出的学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项要求:
  1. 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按指导性培养计划要求,取得全部课程学分(补考及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
  2. 由印刷包装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印刷包装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
  3. 无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记录。
  第四条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按照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进行排名。每个双重学历专业(方向)取前15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五条 每年三月初,由德国斯图加特媒介大学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德语语言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等。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确定留学生人选名单并报我校审批。
  第六条 在第四学期,被选拔赴德国留学的学生如出现一下任一情况,则取消其赴德国留学资格:
  1. 未取得指导性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分;
  2. 受到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者;
  3. 四学期累计补考及重修课程门数超过3门;
  4. 四学期校级选修课累计取得学分低于6学分.
  第七条 选拔过程做到“五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印刷包装工程学院2010级及以后各年级申请中德双重学历本科学生。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请校领导审定。原《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赴德双重学历学生选拔办法的规定(修订)》(西理教[2007]12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