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16/09/27      点击: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

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和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依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理学〔201437号)和《关于开展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推免担任辅导员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延期入学研究生、休学或非休学原因留级研究生、公派留学及校际交流研究生等类别学生参评资格、认定方法以学校文件及通知为准。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千元(一等,奖励比例为20%)、5千元(二等,奖励比例为30%,学院每年度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标准和指标执行。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四、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的评审细则,推进评审工作,接受师生质询。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曹从军

副组长:缪亚林  纪尚革

  员:周世生 张二虎 方长青 学生代表3人(每年级1人,由研究生

秘书确定)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任:曹从军

副主任:缪亚林

  员:纪尚革  余 权  郭 轶  导师代表(1-3)人  学生代表1

(由研究生秘书确定)

  书:余  权(兼) 郭  轶(兼)

五、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下达执行,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指标和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类型进行分配。

每年评审前,各学科专业的名额分配方案向全院公布。

六、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术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要求,下发申请与评审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同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其他业绩进行评定,确定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八、评选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年级、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以下三类新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本科学校为211985高校,且推免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正常录取的学生;

2)本科学校为非211的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且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且推免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正常录取的学生;

3)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总成绩380分及以上(英语一和数学一考生)或400分以上(除英语一和数学一的其他考生)的学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科认定发展潜力巨大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以科研成果为主,要求研究生学习阶段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课程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

申请者按照所在学科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量化分数=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20%+科研业绩*70%+综合表现*10%

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计分方法同学业奖学金科研业绩计算方法。综合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以科研业绩高低确定排名,其次以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二)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和成绩进行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院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研究生根据当年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分数进行排队,根据名额确定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照上学年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定,依据综合量化的分数进行排队,确定获奖学生;

计算方法为:

综合量化分数=(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0%+选修课平均成绩*30%*70%+科研业绩*20%+综合表现*10%

3)第三学年按照上学年研究生的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据综合量化的分数进行排队,确定获奖学生;

计算方法为:

综合量化分数=科研业绩*90%+综合表现*10%

4)研二学生,综合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以学位课加权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还相同,以科研业绩高低确定排名。

研三学生,综合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以科研业绩高低确定排名。其次以综合表现高低确定排名。

2.科研业绩计算方法

1)对已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学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论文发表范围及计分方法如下:

1)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每篇论文:1区计200分;2区计100分;其它计50分,被SCI收录后可再计100分;

2)在EI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被EI收录后可再计50分;

3)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50(除学校不予认定的4个会议(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中包括: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Procedia Engineering)

4)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B类期刊或在CSCD公开发表的论文计20分;

5)获得校研究生学术年会优秀论文,每篇论文记20分。

2)对于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方法如下:

1)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者,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2)以前三名获得省部级奖者,一等奖每项计500分,二等奖计300分,三等奖计200分;

3)以前三名获得厅局级奖者,每项计100分。

3)对于获得知识产权,要求学生为第1完成人或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计分方法如下:

1)每项发明专利计100分(公开后计20分,授权后再计80分);

2)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

3)每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20分。

4)对于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挑战杯、互联网+、研究生创新成果展,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取其前三名获奖者(若某奖项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以下同),需提供奖项名称、奖励等级及排名次序。其计分办法如下:

1)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500分,二等奖计400分,三等奖计300分,优秀奖200分;

2)获省级一等奖每项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150分,优秀奖100分。

5)对获得校级科技节竞赛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取二名,每项计100分;二等奖取前二名,每项计50分;优秀奖前两名,每项计20分。

(注:1.对于以上45项竞赛获奖者,前3名分别按总分的50%30%20%的比例计分,如只有前2名则分别按总分的60%40%的比例计分;2.同一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级别计分;3.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次申请)

3.综合表现是指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明礼貌等;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活动、担任学生工作干部、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综合表现成绩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1)参加校、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一次计2分,无故不请假不参与者,每次减4分,具体出勤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考核;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如运动会、研究生风潮文化节等),每次加3分,如获取荣誉则再追加3分,考核依据为学院相关表彰奖励文件;

3)在校表现优异,获得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10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得校级表彰的,每次计3分;

4)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计8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等,计4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计2分。

九、发放与终止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学业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或停发研究生奖学金:

(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未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不按规定参加学术年会及学术活动者,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对于获奖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学校停止发放奖金;

(五)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享受资格,并收回已发奖金。

研究生奖学金要正确使用,不能挥霍浪费。凡存在欠缴学费情况的研究生(含推免生),需研究生本人承诺将当次申请的奖学金自动先扣抵欠缴费用后,结余部分发放到银行卡中。

十、申诉与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之处均依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